平山县人民政府
 
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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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和《石家庄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具体标准》,现依法公布一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0日
市场主体:东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489号创鑫华城广场1-1-2408号,法定代表人:李伯欢,身份证号:332602********809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1769838582W
2025年8月以来,我单位连续接到王龙涛、阎宵等多名农民工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称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在平山天玺项目一期A标段工程干活期间,被邯郸市东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我局于2025年9月1日对案件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的用人单位为邯郸市东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东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于2025年9月18日向邯郸市东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项兆喜、东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周子哲调查核实,东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邯郸市东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对拖欠王龙涛、阎宵等33人农民工工资532705元事实表示认可。我局依法向东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人社劳监改通字【2025】第061号文书,要求该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15时前对王龙涛、阎宵等33人农民工工资532705元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山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该公司逾期未改正。我局于2025年10月20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人社劳监罚告字【2025】第020号文书,拟对该公司未对农民工工资先行清偿的行为做出罚款人民币19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我局于2025年11月7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平人社劳监罚决字【2025】第005号文书,东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平山天玺项目一期A标段工程施工期间拖欠王龙涛、阎宵等33人农民工工资532705元,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做出罚款人民币1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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