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科基石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石(平)城罚决字2025第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5年8月7日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8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2025年10月27日案件审理终结,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的石(平)城罚决字2025第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你单位法人拒收决定书邮件(EMS邮件号:1313500947516),且提供的联系电话多次无人接听,导致行政复议决定文书无法正常送达。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平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石平政复决〔2025〕68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不服该复议决定,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1-82900052
地址:平山县建设北大街18号(县司法局院内)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