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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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付海迪:
你对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平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7月16日收到两份申请材料,于2025年7月23日依法受理,2025年9月2日案件审理终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因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未写明具体送达地址,且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导致邮政未能妥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将两份《决定书》退回我机关(EMS邮件号:1250250784519)。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平山县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石平政复驳〔2025〕51号、57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不服该复议决定,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1-82900052  
地址:平山县建设北大街18号(县司法局院内)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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