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2025年中央村集体经济组织粮油
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5)5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村集体经济组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和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等要求,平山县2025年中央村集体经济组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60万元,通过实施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着力提高我县粮油作物单产水平,促进粮食重要农产品大面积均衡增产。
二、 资金扶持重点、补助环节及方式
(一)资金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资金补助环节。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玉米为重点,兼顾马铃薯、红薯、谷子、花生等粮油作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提升单产风险防控能力,着力提高绿色高效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三)补助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项目承担主体完成项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现场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四)补助标准。资金分配上杜绝“垒大户”和“撒胡椒面”,项目要聚焦重点乡镇,尽量扩大项目支持主体的覆盖面。对于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土地专业合作社,按项目所在区域和亩数给予补助,一般每亩补贴50元。
三、实施目标
(一)2025年计划补助7家实施主体。
- 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带动面积1.2万亩。
- 资金分配
本项目共需投资72.9万元,其中申请上级奖补资金60万元,自筹资金12.9万元。具体项目实施如下:
(一)平山县上三汲乡东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ZQL-1301粉碎机1台3.3万元,施肥机2FGY40-30,1台1.8万元;肥料1万元。共需资金6.1万元。
(二)平山县西大吾乡南荣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疆T70植保无人机4.5万元,智能飞行电池2套0.6万元,培训本村2名飞手(持证)0.4万元,系列播散系统及设备保险1.5万元,共需资金7万元。
(三)平山县上三汲乡单杨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雷沃504拖拉机1台配套玉米播种机6万元,肥料1.5万元,共需资金7.5万元。
(四)平山县上三汲乡枣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东方红804拖拉机1台配套旋耕机10万元,肥料1.5万元,共需资金11.5万元。
(五)平山县温塘镇温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100米灌溉深水井一眼7.5万元,铺设喷灌设施75管道900米5.5万元,电机深井水泵一台加100米电缆,投资1.8万元,共需资金14.8万元。
(六)平山县东回舍镇封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华夏504拖拉机2台11万元,肥料1.4万元,共需资金12.4万元。
(七)平山县东回舍镇张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华夏504拖拉机2台11万元,旋耕机及玉米播种机各1台1.3万元;肥料1.3万元,共需资金13.6万元。
五、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实施进度
1、2025年6月底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7月-10月,指导承担项目主体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3、2025年11月底前,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验收。
4、2025年12月底前,给验收通过符合条件的主体及时拨付资金。
(二)实施步骤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的主体要按照自身实际需求,明确品种、面积、不同作物单产提升的主推技术、单产目标等。实施方案要确定项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明确项目的支持对象(承担主体)、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任务量等。
2、过程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以照片等形式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主体档案格式见(附件2)
3、测产验收。作物收获季节,承担项目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测复核。各项目实施主体一般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4、奖补公示。对于符合条件通过验收的主体,在资金拨付前及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拨付奖补资金。
5、工作总结绩效评价。及时进行本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并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就示范带动面积、支持主体数量、作物单产提升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完善项目档案材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项目顺利实施,我单位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改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包括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承担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项目实施等工作,对项目进行验收,资金拨付等。(见附件1)
(二)严格项目要求。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不支持生产经营出现异常或其他不适合承担项目的主体。
(三)加强督导调度。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