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一)岗南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为主坝、副坝、左岸新副坝(原非常溢洪道)、正常溢洪道、新增溢洪道、泄洪洞、输水洞、电站及坝后调节池、连接坝的山体和丘陵等所占土地,管理范围以1996年完成的划界成果确定的边线为界,具体为:
1、左岸副坝与泄水建筑物:左岸新副坝坝脚以外58米的范围。正常溢洪道外轮廓线以外71米的范围。新增溢洪道外轮廓线以外806米的范围。左岸副坝坝脚以外42-430米的范围。
2、主坝:主坝下游坝脚以外61-444米的范围。
3、调节池:调节池拦河坝坝脚以外81-98米的范围;北堤堤脚以外18-46米的范围;南岸为拦河坝至原二选桥段148米(大沽高程)水位线以下,从原二选桥跨过公路沿常柏路(原石岗公路)外坡脚至岗南大桥南端,沿霍北庄村至电厂家属楼小路南侧以内的范围。
4、右岸副坝:右岸副坝坝脚以外26-249米的范围。
5、霍宾台上坝公路:公路(宽6.5米)两侧以外1-5米的范围。
6、右岸副坝观测井:观测井周围、观测井至量水堰之间管道上方、量水堰周围及下游排水沟两侧外均为2米的范围。
7、生产生活区:从原毛巾厂西北角开始,沿原毛巾厂北围墙、岗南水库事务中心办公区围墙至公路北边缘,再沿公路北边缘至十字路口西侧,向南跨过公路沿原修造厂围墙、岗南水库事务中心家属院南围墙、西围墙至公路南边缘,再向西沿公路南边缘至主坝下游管理范围边界线以内。
(二)岗南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主坝管理范围边线以外200米范围,副坝、左岸新副坝(原非常溢洪道)、正常溢洪道、新增溢洪道管理范围边线以外100米范围,坝后调节池拦河坝管理范围边线以外30米范围,北堤管理范围边线以外30米范围,坝后调节池南岸管理范围边线外朱坊村区域100米范围、霍北庄村区域30米范围。观测井、量水堰及下游排水沟管理范围边界线以外30米范围。
二、库区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一)岗南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200米(大沽高程)淹没线以下的范围。
(二)岗南水库库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至校核洪水位209.59米(大沽高程)顺山坡向上延伸50米外包线内的范围。
三、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矿渣及倾倒垃圾、渣土;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从事影响库岸稳定、危害库岸安全和其他妨碍库区行洪的活动。
(二)进行爆破、打井、采砂(包括取土、采石)、采矿、修坟、挖掘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三)侵占、毁坏通讯、报汛线路、台站、供用电设施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等。
(四)在坝体修建码头或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五)填库、围库造田造地造林、拦汊筑坝以及其他分割侵占水面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减少水库库容、危害水库安全、破坏水库生态环境以及侵占、损毁水库工程设施的活动。
四、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公路、铁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跨河、穿河、临河的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确保水库工程运行安全,并需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
五、在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库运行、危害水库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及移动、毁坏界桩和告示牌。
七、对违反本公告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