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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财〔2018〕154号平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山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2019-01-08 10:23
发布时间:2019-01-08 10:23 来源: 【字体: 打印
平财〔2018〕154号
平山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平山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
实施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局内各科室:
《平山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关于成立平山县财政局财政扶贫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平山县财政局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资金清单》等3个文件,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平山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26日
平山县财政局
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
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施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为实现精准脱贫、提高脱贫质量提供有力保障。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闲置浪费等问题时有发生,必须加以切实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县委县政府对加强扶贫资金管理高度重视,并提出明确要求。县财政局要认真落实这些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对标对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创新工作举措,把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进一步理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体系,对扶贫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资金监管机制。明确扶贫资金范围,形成扶贫资金总台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上下级、内外部大数据共享融合,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监控,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实现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全过程实时监控、流程追溯和智能检索。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将所有明确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实行全面管理、动态监控。
上下贯通,纵向到底。实现各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信息上下贯通,打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部门联通,横向到边。强化行业部门对归口管理扶贫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实现各级财政和同级主管部门信息数据的有效共享。
完善制度,延伸链条。及时调整完善资金分配、下达支付、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为实现全过程动态监控提供制度保障。
流程融合,线上操作。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将预算分配、执行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报审核、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等业务流程逐步融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操作,实现自动提取和汇总,确保总台账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
四、资金范围
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市、区)安排用于支持现行标准下脱贫攻坚目标的资金(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用于扶贫脱贫的资金,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资金中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等。纳入管理范围的各级各类资金实行清单管理,列出专项资金的名称和管理处室。
五、主要措施
(一)实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部署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实现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绩效目标、支付环节的全流程、链条式动态监管。要做好与国库支付系统的对接,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纳入系统管理,实现扶贫资金与项目信息对应。要明确监控要求,对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不精准,以及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违规下达、闲置浪费等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实时预警。要逐步建立与扶贫、人社、卫计、民政、教育、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银行间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自动比对,提升动态监控效果。
按照由内到外、由易到难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财政部、财政厅、市财政局要求加快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上线,掌握扶贫资金层层下达到具体项目的情况和数据;在县级层面实现扶贫项目资金匹配和绩效目标省级汇总等功能,成熟一家、上线一家,在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同时,在系统建设上,逐步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与相关部门、银行等信息系统对接。
(二)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在动态监控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反映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和构成、分配下达、财政实际支付以及项目实施和支出进度等完整信息的扶贫资金总台账,能够与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实时同步,具备扶贫资金运行情况总体概览、流程追溯、风险监控、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智能检索、汇总分析等功能,实现多视角的监控和多维度展示。
(三)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县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好绩效主体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动态监控信息系统,积极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和督促整改。协调督导县级资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市级预算编制规定、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等,编制好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对每一笔扶贫资金明确用于脱贫攻坚的具体项目和对应的资金规模,在线填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四)抓好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建立上下协调联动机制,抓好全面监管。县财政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办公室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方案,组织开展我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扶贫资金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等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在日常监管和检查过程中,要把扶贫资金总台账和动态监控系统反映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核实是否与实际相符,及时纠正数据失真等问题,完善动态监控预警机制。
(五)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县财政局办公室牵头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开设扶贫资金政策专栏,公开有关扶贫的政策、制度、办法和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把扶贫资金的总量、分配结果、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情况公开。县财政局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对乡村两级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资金管理涉及部门多、范围广、链条长,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局党组决定,成立平山县财政局财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农财科、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监督检查办公室、债务科、行财科、社保科、经建科、综合科、政府采购科、会计科、投资评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等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财科负责同志任主任,具体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情况汇总等工作。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扶贫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是触及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的深层次变革,是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县级财政部门要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提升手段、克服困难、倒排工期,跳出旧的管理思维模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将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县财政局统筹部署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各科室要切实履职尽责,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农财科根据扶贫资金总台账,统一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按归口管理的扶贫资金的有关数据和情况,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后,定期向局党组或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局内有扶贫资金管理职责的科室要把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作为脱贫攻坚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协调督促对口部门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措施、加强工作环节,并将问题和整改情况抄送农财科汇总;国库科牵头会同农财科,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为依据,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已经明确列入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要全部纳入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监控,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及时发现闲置、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及时向农财科、预算科和相关科室、单位通报监控情况;预算科牵头会同各相关科室、单位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完善预算管理等信息化系统;信息中心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相关科室、单位实现监控平台和支付系统的对接;监督检查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单位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部门、乡镇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办公室牵头在平山县人民政府网开设扶贫资金政策专栏,公开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和有关制度办法,做好扶贫资金信息公开、落实对乡村两级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负责统筹督导扶贫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
县财政局应当由主要领导部署推动,明确内部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工作。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细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不得要求村级填表报数。
关于成立平山县财政局财政扶贫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凝聚支持脱贫攻坚的工作合力,根据局党组决定,调整完善平山县财政局财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成员组成
  组长:焦彦虎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丽萍党组成员、副局长
郜慧琴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拥亮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康海香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孙丽娟副局长
左肖岩党组成员
曹东英党组成员
张永刚党组成员
  成员:杨艳璞农财科科长
  王晓丽办公室主任
史雷预算科科长
郝树军国库科科长
栗华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
王来军行财科科长
郭建军社保科科长
张小平经建科科长
王彦军综合科科长
史晓东政府采购办主任
武建明会计科科长  
王江海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崔国兵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财科科长杨艳璞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
  2.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财政扶贫重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涉及财政的脱贫攻坚任务;
  3.审议财政扶贫重点工作计划、重大政策举措和年度预算安排,研究分析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举措建议,提出局内职责分工建议,报领导小组会议或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2.及时向局党组和领导小组报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反馈有关方面对财政扶贫工作的意见建议;
  3.协调局内科室,及时总结财政扶贫典型经验,加大财政扶贫宣传力度;
  4.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沟通工作情况,协调工作进度,研究提出工作举措建议。
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财政扶贫的有关政策和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事项。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要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加强与局内科室的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推动财政扶贫工作的合力。
平山县财政局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资金
清单
预算科(4项)
(1)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3)老少边地区转移支付(不含专项扶贫资金)
(4)县级扶贫资金
农财科(19项)
(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水利发展资金
(7)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8)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包括省级世行贷款项目部分、2016年已下达的省级太行山绿化项目补助、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省级国有林场改革资金)
(9)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10)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11)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12)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13)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1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15)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
(16)东西协作和对口帮扶资金(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
(17)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18)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补助资金
(19)林业补助资金(包括林业技术普及及推广资金、林业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资金、林木优质种苗繁育资金)
(20)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21)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资金
(22)农业防灾减灾新技术推广资金
(23)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经济建设处(12项)
(2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25)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
(26)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27)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28)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29)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部分
(30)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用于光伏扶贫部分
(31)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
(32)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33)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
(34)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35)市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行财科(9项)
(36)旅游发展基金
(37)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38)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39)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
(40)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41)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
(42)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43)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央部门部分重点项目)
(44)山区教育扶贫补助经费
社保处(9项)
(45)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4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4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
(48)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49)就业补助资金
(50)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51)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52)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53)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债务科(1项)
(54)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含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部分)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山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