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局拨付款流程及《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点职业机构协议书》甲方职责第7条规定,甲方应在本项目开始后拨付预付款,金额为项目预算的10%,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根据取得证书人数,按政府补贴标准,扣除预付款后,据实结算。根据目前培训进度,平山县兴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已开展三个班次培训,现给予平山县兴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拨付预付款。拨付详情如下:
平山县兴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培训任务200人,培训工种为健康照护师,按照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中健康照护师补贴标准为1650元/人,即给予兴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预付款拨付金额为1650×200×10%=33000元。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4日至9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反馈。
监督电话:0311-8291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