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8〕3号)、《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9〕4号)及《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对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初次创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市、县(市、区)各承担50%。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市级承担的补助资金拨付县(市、区),由县(市、区)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按照文件精神,我局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乔帅、李超强申请材料及创业情况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监督电话:8291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