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平山县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平山县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平山县执行的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平山县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