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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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为了对县级范围内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规范,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各县相对统一,进一步巩固县行政审批局改革成果,规范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要求县级对照市级《通用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县级《通用目录》。
一、制定该《通知》的依据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9号)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和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等权利事项划转通用目录》。
二、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文件通知精神,参照上级的《通用目录》动态调整我县《通用目录》清单,进行退回原单位和划转至审批局,依照上级文件精神提出划转要求,并后附了详细划转及退回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