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甸镇李立窝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2年度第42批次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1号地块:东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解家疃村集体土地;西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南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解家疃村集体土地;北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解家疃村集体土地、北焦坡村集体土地;2号地块:东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解家疃村集体土地;西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解家疃村集体土地、河北敬业钢构科技有限公司;南至:解家疃村集体土地;北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5.7327公顷,其中农用地15.0475公顷(其中耕地4.5916公顷、园地0.7492公顷、林地7.5698公顷、草地0.5008公顷、其他农用地1.6361公顷)、建设用地0.6852公顷。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征收地块位于第Ш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8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1699.1316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325.026万元;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提取风险基金15.047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平山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甸镇解家疃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2年度第42批次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1号地块:东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解家疃村集体土地、河北敬业钢构科技有限公司、西柏坡新能源有限公司;西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解家疃村集体土地;南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解家疃村集体土地;北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2号地块:东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解家疃村集体土地;西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解家疃村集体土地、西柏坡新能源有限公司;南至:解家疃村集体土地;北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2.7108公顷,其中农用地12.2902公顷(其中耕地5.5526公顷、园地0.5417公顷、林地4.8728公顷、草地0.1307公顷、其他农用地1.1924公顷)、建设用地0.4206公顷。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征收地块位于第Ш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8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1372.7664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265.4683万元;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提取风险基金12.2902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平山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甸镇北焦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2年度第42批次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北焦坡村集体土地;西至:北焦坡村集体土地;南至:李立窝村集体土地;北至:北焦坡村集体土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14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1144公顷)。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征收地块位于第Ш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8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12.3552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2.4711万元;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提取风险基金0.1144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