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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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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平山镇李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2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村西南(东至:平山中山医院;西至:平山中山医院;南至:平山中山医院;北至:平山中山医院)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卫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1公顷(全部为耕地)无青苗,地上附着物为违法建筑已罚没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征收地块位于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50.9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2.0327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4065万元;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提取风险基金0.0081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2727
 

平山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平山镇中白楼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2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村(东至:平山中山医院、国营平山县原种场;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平山中山医院)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卫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80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648公顷、林地0.1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2公顷)无青苗,地上附着物为违法建筑已罚没。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征收地块位于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50.9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203.1942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40.6389万元;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提取风险基金0.809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