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平山镇孟贤壁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2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村西南(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北泽营村集体土地;南至:南泽营村集体土地;北至:北泽营村集体土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3364公顷,其中农用地1.3364公顷(耕地0.1193公顷、林地1.2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1公顷)。无地上附着物,青苗(玉米1.2986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征收地块位于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46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依据评估报告为准。征地补偿费为621.426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124.2852万元;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提取风险基金1.3364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平山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平山镇北泽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2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村南(东至:本村集体土地、孟贤壁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孟贤壁村集体土地;北至:本村集体土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63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62公顷(其中:林地0.03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3公顷)、建设用地0.0177公顷。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征收地块位于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50.9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16.0357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2.3188万元;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提取风险基金0.0462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平山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平山镇南泽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2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地块1位于你村东,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孟贤壁村集体土地;地块2位于你村东南,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东岗上村集体土地;北至:本村集体土地、南泽营村集体土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982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6445公顷、园地0.0676公顷、林地1.1525公顷、草地0.06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7公顷)。地上附着物(地块1:杨树0.5149公顷、地块2、杨树0.0665公顷),青苗(地块1:菜地0.5125公顷、小麦0.4838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征收地块位于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50.9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依据评估报告为准。征地补偿费为497.4331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99.4866万元;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提取风险基金1.9822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平山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平山镇东岗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2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村东(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南泽营村集体土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9124公顷,其中农用地1.9124公顷(其中:耕地0.0693公顷、园地1.2024公顷、林地0.54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3公顷)。地上附着物(杨树1.2698公顷、苹果树0.2891公顷、核桃树0.0336公顷),青苗(小麦0.0415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征收地块位于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50.9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依据评估报告为准。征地补偿费为479.9168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95.9834万元;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提取风险基金1.9124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平山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平山镇西水碾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2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村西(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冶河)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33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824公顷、林地0.86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0公顷)。无青苗,地上附着物(核桃187棵、大杨树574棵、坟头34个)。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征收地块位于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50.9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依据评估报告为准。征地补偿费为335.1437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67.0287万元;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提取风险基金1.335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