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平山镇北贾壁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1年度31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其中地块1东至:中贾壁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沿庄村集体土地;地块2东至:本村集体土地;西至:中贾壁村集体土地;南至:中贾壁村集体土地;北至:沿庄村集体土地;地块3东至:建设北大街;西至:沿庄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本村集体土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843公顷(耕地1.37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9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正在评估中。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征收地块位于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50.9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372.4851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74.4970万元;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提取风险基金1.4843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平山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平山镇中贾壁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1年度31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北贾壁村集体土地、本村集体土地;西至:沿庄村集体土地、北贾壁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北至:北贾壁村集体土地、沿庄村集体土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1892公顷(耕地1.0019公顷、林地0.0637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6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正在评估中。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征收地块位于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46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552.978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110.5956万元;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提取风险基金1.1892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平山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平山镇沿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山县2021年度31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北贾壁村集体土地;西至:本村集体土地;南至:本村集体土地、中贾壁村集体土地、北贾壁村集体土地;北至:外环路)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6.0459公顷(耕地4.2542公顷、林地1.1154公顷、其他农用地0.6763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正在评估中。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征收地块位于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50.9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1517.2186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和平政办【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303.4437万元;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提取风险基金6.0459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霍彦刚 联系电话:82911630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