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收费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5 来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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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健全防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长效机制的意见》(冀财非税〔2022)9号)文件要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三项政府性基金由税务征收,按照职责,特此进行公示
,内容见附件
。
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费信息公示
附件2:
教育费附加收费信息公示
附件3:
地方教育附加收费信息公示